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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预告 ▏河南振航杯精英对抗赛 第一赛季个人赛第二十二场
5号池:80X24米、混合鱼池(鲤鱼、草鱼、鲫鱼)、每尾0.5-1.5千克,约2.5万斤。
1.会员请关注并登录微信公众号,下方有“报名通道”点击“周赛会员报名”。
3、参赛人员钓具、饵料自备。自备饵料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拉拉糊、果冻、以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等(违例者取消当事人会员卡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做处理)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一)报到时间:参赛选手于2017年9月16日07:30前到达比赛场地进行报到,07:40开始抽取钓位,07:30以前未按时报道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1、比赛开始哨声未发出,所有选手的钩、漂一律不得入水,违规者本场成绩加3分。
2、比赛结束哨声发出后未入护的鱼不再计算成绩。违反本规定者本场成绩加3分。
3、所有选手不得使用手抛饵或打窝器进行打窝。违反本规定者本场成绩加3分。
4、所有选手每次抛竿钩饵直径不允许超出2CM。违反本规定者本场成绩加1分。
6、所有选手比赛中不得串通作弊、并护、恶意挂鱼,违反本规定取消当事人本场比赛成绩并禁赛5场。
7、所有选手比赛中的抛竿方向应该是本人竿架的正前方不得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干扰相临两侧的选手,违反本规定取消当事人本场比赛成绩。
8、边位选手禁止斜向抛竿用钓边取巧的方法提升个人的成绩违反本规定取消当事人本场比赛成绩。
9、所有选手比赛中应保持钓场的环境卫生,禁止向池中吐痰、抛扔烟头、剩余饵料等杂物上述物品及餐盒、水瓶请选手一律放置于身后的垃圾桶内。违反本规定者本场成绩加3分。
11、赛前钓具调试、调漂、不得在比赛池中进行,必须到裁判组指定地点调试,违反本规定者本场成绩加3分。
12、如果比赛中发现有串位,串号者,经证实后,取消当事人双方全场比赛成绩。
每场比赛结束后,所有选手一律不得离开自己的钓位。等待裁判员清点成绩,待成绩清点完毕后,由总裁判长发令在分区裁判员的带领下按一定的方向统一行动、更换钓位。对擅自更换钓位者,分区裁判员有权对其提出警告。受到三次警告选手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14、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允许超出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小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小于60厘米;线厘米;一定要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允许超出2枚。线公斤,使用线公分以上,取消比赛资格。
15、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比赛成绩。
16、参赛选手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线、参赛选手必须在钓位上抛竿和扬竿,在垂钓区作钓。
18、参赛选手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和自取的原则。
19、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在自己钓位上,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如有违规情节严重者,取消本场比赛成绩。
21、如比赛时 参赛选手需要吸烟,需提竿脱离水面,人员撤出钓位后方可抽烟。不得在钓位上抽烟。
22、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
23、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洗整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违者加罚三分)
24、参赛选手必须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27、所有参赛运动员不得提前退出比赛,如有特殊情况,可与主裁判商议,经过讨论之后方可离场或者提前退出赛场,
28、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接受裁判赛前、赛后对钓竿长度、钓线、浮漂、子线进行全方位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取消比赛资格。
29、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必须离开钓位等待裁判检查线组,如果未发现子线与浮漂,将会按照子线盒、漂盒最长长度的子线或者漂来计算长度。如遇到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裁判。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块钱(胜诉者可退还)。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组织方、协办方及赞助方不对活动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包括人身、随行工器具、随身钱物、渔具 等等;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客观因素,谨慎关照身体以及随身贵重物品,风险自负,参赛钓友请自行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十、凡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比赛,则视为完全了解并同意本比赛规程做出的各项决定。本规则由河南振航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